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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汽车需要的手续

作者/整理:锦辉国际 来源:锦辉国际 2016-03-18



        目前以下四类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进口自用汽车: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的定居旅客(包括中国籍非居民旅客);

  (2)非居民旅客中的常驻人员,是指: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或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或是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

  (3)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和来华工作的海外科技专家。

  (4)驻外使馆的离职人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中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长期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免税。如果您属于国外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可以免税进口一辆自用小汽车。

  进口汽车时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联(公司盖章、申请人签字);

  (2)有效身份证件: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3)车辆提单和装箱单原件及复印件(收货人应为车辆进境申请人)。提取车辆后,将车驶到海关,持进境地海关关封、原《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第四联、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检测合格报告申领上牌照通知书的关封。凭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可直接办理免税事宜。